New YorkSan FranciscoLondonSingaporeHong KongOther Cities
加入我們
招聘
一般 
通訊業 
會計 
廣告 
建築 
美術 / 音樂 
公務員 
銀行 
顧問 
投資 
互聯網 
教育 
工程 
資訊科技 
保險 
投資銀行 
法律 
傳媒 
醫學 
採購員/營業代表 
地產 
文員/秘書 
運輸 
其它 
.. 

地產資訊
港島區 
九龍區 
新界及離島區 

個人服務
 
 

物品
 
電子產品 

其它
一般 



聯絡我們
條款
招聘 - 公務員
Email A Friend
活 動 推 廣 主 任
Company:民 政 事 務 局
Job Desc:
入 職 條 件 : (a) 持 有 本 港 大 學 所 頒 授 的 學 士 學 位 , 或 同 等 學 歷 ; (b) 在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英 國 語 文 科 ( 課 程 乙 ) 考 獲 B 級 或 以 上 成 績 及 中 國 語 文 科 考 獲 C 級 或 以 上 成 績 , 或 具 備 同 等 學 歷 ; (c) 中 英 文 講 寫 能 力 俱 佳 ; (d) 具 良 好 人 際 溝 通 技 巧 ; (e) 具 備 良 好 的 電 腦 應 用 知 識 , 尤 其 在 文 字 處 理 、 試 算 表 及 演 示 軟 件 等 方 面 ; (f) 在 以 下 一 項 或 多 項 的 範 疇 上 , 於 取 得 學 位 後 具 備 最 少 四 年 或 以 上 的 工 作 經 驗 : 籌 備 及 組 織 宣 傳 教 育 活 動 , 公 共 關 係 , 社 會 服 務 , 培 訓 及 發 展 ; (g) 如 有 經 驗 與 少 數 族 裔 社 ?? 工 作 的 人 士 會 獲 優 先 考 慮 ; 以 及 (h) 如 認 識 一 種 東 南 亞 的 語 言 , 例 如 菲 律 賓 語 、 印 尼 語 、 泰 語 或 尼 泊 爾 語 會 獲 優 先 考 慮 。

職 責 : 在 高 級 活 動 推 廣 主 任 的 指 導 下 , 獲 錄 用 者 須 : (a) 協 助 高 級 活 動 推 廣 主 任 策 劃 、 統 籌 及 推 行 種 族 平 等 的 宣 傳 教 育 ; (b) 協 助 高 級 活 動 推 廣 主 任 管 理 和 監 察 撥 款 資 助 計 劃 的 運 作 ; (c) 與 少 數 族 裔 團 體 保 持 聯 繫 ; (d) 提 供 秘 書 服 務 予 各 委 員 會 ; (e) 準 備 有 關 種 族 的 教 育 材 料 , 及 向 學 校 和 相 關 團 體 提 供 講 座 ; (f) 統 籌 及 提 供 訓 練 予 導 師 , 以 任 教 為 新 來 港 人 士 而 設 的 啟 導 課 程 ; (g) 更 新 和 出 版 給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閱 讀 的 刊 物 ; (h) 負 責 有 關 種 族 事 宜 諮 詢 熱 線 的 運 作 ; 及 (i) 執 行 其 他 可 能 由 上 司 委 派 的 工 作 。

其 他 相 關 的 工 作 要 求 : 申 請 人 須 是 香 港 永 久 居 民 。 獲 錄 用 者 或 須 (i) 不 定 時 及 逾 時 工 作 , 包 括 在 晚 上 及 周 末 ; 及 (ii) 在 戶 外 工 作 。

聘 用 條 款 : 獲 錄 用 者 將 會 按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條 款 聘 用 , 為 期 兩 年 。

附 帶 福 利 : (a) 獲 錄 用 者 可 享 7 天 年 假 及 全 薪 疾 病 津 貼 ; (b) 並 會 根 據 ( 僱 傭 條 例 ) 的 規 定 , 在 適 當 情 況 下 給 予 休 息 日 、 法 定 假 期 及 產 假 。 (c) 獲 錄 用 者 如 圓 滿 履 行 合 約 、 而 期 間 一 直 表 現 十 分 理 想 兼 且 行 為 良 好 , 可 獲 發 約 滿 酬 金 。 該 筆 酬 金 , 連 同 政 府 根 據 (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條 例 ) 的 規 定 為 受 聘 人 向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所 作 的 供 款 , 將 相 等 於 合 約 期 所 得 底 薪 總 額 的 10% 。

申 請 手 續 : 申 請 表 格 ( 即 通 用 表 格 第 340 號 ( 11 / 2001 修 訂 版 ) ) 可 向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各 區 民 政 事 務 處 諮 詢 服 務 中 心 或 勞 工 處 就 業 科 各 就 業 中 心 索 取 , 亦 可 透 過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互 聯 網 網 址 (http://www.csb.gov.hk) 下 載 。 申 請 人 須 填 妥 申 請 表 並 夾 附 以 下 文 件 : (a) 一 封 求 職 信 簡 述 如 何 勝 任 所 申 請 的 職 位 ; 和 (b) 一 份 工 作 簡 歷 , 扼 要 說 明 以 前 的 工 作 經 驗 。 並 連 同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須 最 遲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四 月 二 日 送 達 下 址 。 合 適 的 申 請 人 將 於 截 止 日 期 後 六 星 期 內 獲 邀 參 加 面 試 。 請 於 信 封 上 註 明 所 申 請 的 職 位 。 如 欲 申 請 多 於 一 項 職 位 , 請 另 外 遞 交 一 份 申 請 表 和 求 職 信 。

地 址 及 查 詢 電 話 : 香 港 灣 仔 軒 尼 詩 道 130 號 修 頓 中 心 31 樓 ( 經 辦 人 : 行 政 主 任 ( 第 七 科 ) ) ( 2835 2165 )

截 止 申 請 日 期 : 2002 年 4 月 2 日


Salary:月 薪 28,500 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