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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聘 - 公務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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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 庭 兼 職 傳 譯 員 (1) 鶴 佬 話 / 英 語 、 (2) 鶴 佬 話 / 粵 語
Company:司 法 機 構
Job Desc:
入 職 條 件 : 必 須 操 流 利 鶴 佬 話 方 言 / 粵 語 或 鶴 佬 話 方 言 / 英 語 , 並 能 書 寫 流 暢 中 文 或 英 文 ; 最 低 學 歷 要 求 為 大 專 畢 業 。

職 責 : 在 法 庭 聆 訊 中 擔 任 傳 譯 工 作 ; 有 需 要 時 把 載 於 錄 音 帶 或 錄 影 帶 中 的 會 談 記 錄 或 法 庭 聆 訊 記 錄 , 謄 寫 出 來 。 ( 註 : 兼 職 傳 譯 員 為 自 僱 人 士 , 並 非 政 府 公 務 員 , 不 能 享 有 公 務 員 福 利 。 所 有 入 選 申 請 人 , 須 經 警 方 查 核 證 實 無 犯 罪 紀 錄 , 並 且 工 作 表 現 良 好 , 才 能 取 錄 為 法 庭 兼 職 傳 譯 員 , 在 政 府 需 要 其 服 務 時 , 始 會 獲 派 工 作 。 )

申 請 手 續 : 申 請 人 請 攜 同 證 明 學 歷 及 工 作 經 驗 的 有 關 文 件 、 近 照 乙 張 , 於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上 午 九 時 三 十 分 至 下 午 四 時 三 十 分 、 星 期 六 上 午 九 時 三 十 分 至 中 午 十 二 時 , 親 自 前 往 香 港 灣 仔 港 灣 道 十 二 號 灣 仔 政 府 大 樓 廿 六 字 樓 法 庭 語 文 組 , 兼 職 傳 譯 辦 事 處 申 請 。 ( 查 詢 請 電 : 2582 2944 或 2582 2945 。 )

地 址 及 查 詢 電 話 : 香 港 灣 仔 港 灣 道 十 二 號 灣 仔 政 府 大 樓 廿 六 字 樓 法 庭 語 文 組 兼 職 傳 譯 辦 事 處 ( 2582 2944 或 2582 2945 )

申 請 截 止 日 期 : 2002 年 3 月 28 日

Salary:薪 金 : 每 小 時 204 元 , 每 次 工 作 可 得 至 少 兩 小 時 薪 酬 ; 薪 金 可 根 據 學 歷 及 有 關 經 驗 而 作 相 應 調 整 。 )